1、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主持审计处的全面工作,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依法实施审计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审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对学校所属单位内控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性提出意见及建议;
3、负责组织制定审计处的工作计划、工作管理制度、审计程序及其他主要文件;
4、负责安排审计项目,审定审计方案及检查审计方案实施情况;
5、依照授权参加学校有关财务预算、决算及重大财务收支的决策,监督基建项目招投标及大宗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的程序和效果,参加相关的监督工作;
6、负责学校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及其它各类专项审计的全面工作,对审计工作中重要事项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或提出建议,并监督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7、定期对全处工作进行总结,定期向校长汇报审计处的工作;
8、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