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是负责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学校经费预算、决算的审计及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的审计;
2、负责学校各单位经济活动的审计及主要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3、负责有关经济活动的重大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的审计;
4、负责学校和各单位对外合作所投入资金、资产的使用及经济效益的审计;
5.、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及专项维修工程预算、决算的审计;
6、负责学校教学、科研、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中涉及经济活动的专项业务审计;
7、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风险管理的审计;
8、负责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9、负责审计档案管理。
10、负责宣传和维护国家和学校各项财经纪律,监督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11、负责其它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处级机构,人员编制4人。设处长1人,副处长1人。下设审计科1个科室。